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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

宜昌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

时间:2017-12-28 17: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源泰化工 点击:
(二)加快节能减排循环利用。加强行业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污染物防治,加快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进度及资源化利用步伐,实现“三废”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着力推进“磷-硅-氟-煤-盐-钙”

  (二)加快节能减排循环利用。加强行业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污染物防治,加快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进度及资源化利用步伐,实现“三废”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着力推进“磷-硅-氟-煤-盐-钙”产业链融合发展,创新区域化工全产业链“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共生耦合”的大循环经济模式,提高产业和企业关联度。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标准、安全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推进环境第三方治理,加快形成工业绿色发展体系。

  (三)加快推进磷石膏生态堆存和综合利用。市磷矿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管控全市磷石膏堆场,对枝江循环化工园区和宜都循环化工园区新建磷石膏堆场进行统一规划。按照《磷石膏库安全技术规程》对现有堆场实施规范化生态堆存改造提升,试行第三方治理,对安全环保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一律停止使用;对已达到设计库容的堆场一律进行闭库,不准扩建或延长使用年限。研究出台磷石膏堆场有偿使用制度。研究出台地方支持政策,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企业研究运用磷石膏利用新技术;鼓励在市政基础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及交通水利等领域项目中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研究,扩大磷石膏制品使用范围和数量。

  (四)强化安全生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动化工企业实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换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智能化设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宜昌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基地,成立应急救援中心,配置职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技术装备。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五、实施“五个一批”专项行动

  (一)关停一批。对具有下列8种情形的化工企业或装置,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和关闭,原则上2019年底前完成。

  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所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无备案、许可、环评、安评、用地等法定手续的或手续不全的。

  3.处于长江及其支流1公里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1)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2)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3)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铁路、高速公路安全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4)生产装置长期停车和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和环保问题的。(5)其他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消防部门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且在整改期限内或2018年底前无法完成整改的。

  6.环保不达标、风险突出且无法实施有效管控的: (1)项目地址已不符合《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管控要求的。(2)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经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3)卫生防护距离内有环境敏感目标且无法整改到位的。(4)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环保“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环保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且无法限期整改到位的。(5)不能按期完成VOCs治理任务或VOCs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

  7.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且经限期治理没有达到治理要求或逾期不治理。

  8.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在限定期限内无法整改达标的。

  (二)搬迁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技术工艺水平较好的,且具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化工企业,限期搬迁转移进入优化提升区或外地化工集中区。

  1.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2.处于优化提升区和控制发展区外的;

  3.处于优化提升区和控制发展区内,距离长江及其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愿意关停的;

  4.不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红线规划、功能区划、地区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以及不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的。

  5.其他依法依规必须搬迁改造的。

  (三)改造升级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区域产业定位和区域(园区)功能定位,达到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要求的化工企业进行工艺绿色化升级改造。

  (四)国际合作一批。利用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机遇,推动境内外先进化工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向宜昌延伸和转移,强化技术消化,促进产业升级。发挥宜昌市化工产业比较优势,加快国际产能合作,开拓新兴市场。

  (五)实施一批环保、安全和技术改造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化工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

  六、加大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市政府统筹安排10亿元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化工园区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装备升级等。市政府落实不少于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化工企业磷石膏综合利用给予补助,支持化工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相关部门对实施搬迁且符合有关政策条件的化工企业,在安排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时优先给予支持,从优从快办理有关手续并减免有关手续费。推进绿色化工产业金融合作创新工程,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

  (二)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或基金。研究页岩气产地相关优惠政策。推动重点化工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支持有条件的化工企业参与区域电网试点和增量配电业务。化工企业自备燃烧发电机组符合环保等要求的,在按规定承担并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条件下,其自用有余的上网电量可与公用燃烧发电机组同样享受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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